第一条 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和平台,是“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论坛的实施与管理,保证论坛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论坛宗旨:举办论坛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正确的原则和导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学术自由的方针,以“启迪智慧、激发兴趣、激励创新”为宗旨,以强化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为目的。通过论坛的举办,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成果与创新思维的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启发研究生的科学思维,培育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争先创新、勇于创新的理念和氛围,营造良好的创新学术环境。激发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刻苦钻研的治学作风和注重交流与合作的团队意识,增强广大研究生参与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 论坛主题: 论坛活动一般要围绕某个一级或二级学科进行。论坛主题及学科的选择,应是承办单位的优势学科,并紧紧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注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及跨学科、跨领域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第四条 论坛内容:
(一) 以研究生学术论文交流、学术问题研讨、专题报告、学术讲座以及 科技创新成果与创新文化展示为主要形式,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领域发展前沿 热点和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二) 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邀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和省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南粤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培养及治学经验,邀请有关专家与会指导,对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进行现场学术点评与咨询;
(三) 邀请相关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技术或管理专家,围绕产业发展战略、相关人才需求及相关科技问题作专题报告,邀请优秀研究生介绍成长经历与创业历程;
(四) 组织参观考察有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 企事业单位以及联谊活动等多种学术、文化交流活动,活跃论坛气氛,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灵感,增长学识才干,增强创业意识,提高论坛成效。
第五条 论坛对象: 论坛面向广东境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每期参会的研究生以100-200人为宜,其中校外研究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参会交流的研究生学术论文应符合论坛主题要求,经论坛学术委员会筛选同意后即可参会交流。论坛可邀请部分省外高校、科研单位提供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的优秀研究生参加交流。
第六条 论坛的组织
(一) 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相关单位协办。
(二) 每期论坛命名为“20**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所属一级 或二级学科名称)分论坛”,会期一般为2-3天。为了保证论坛交流质量,增加交流机会,使其学术交流更加充分、深入,论坛可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设若干个专题论坛。论坛承办单位应鼓励本单位广大研究生参会学习和交流。
(三) 论坛由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充分积极发挥研究生在论坛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和有关专家的学术指导与咨询作用,保证论坛质量与成效。
论坛应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论坛组织委员会负责论坛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其成员由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主管领导、本单位及相关参加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院(系)及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论坛的总策 划和方案的总体设计,论文编辑出版等各项筹备工作,以及论坛期间各种报告会、 讲座、参观、联谊活动安排、论坛宣传、报道,参加论坛人员的接待等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论坛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的省内外相关学科同行专家组成,负责论文的遴选、评审及学术论文报告交流的点评与学术咨询工作。 论坛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承办单位初选推荐,报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合颁发聘书。
论坛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向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根据确定的论坛主题与学科征集研究生学术论文,经论坛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遴选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组团参会。
承办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落实论坛的各项活动安排,以及与主办单位、依托院系及协办单位等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论坛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论坛活动,激励创新热情,每期论坛评选优秀学术论文并予以表彰奖励。论坛设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获奖论文不超过参会论文总数的10%,二等奖获奖论文不超过参会论文总数的20%。优秀学术论文由论坛学术委员会评选,以主办单位与论坛学术委员会名义(论坛学术委员会由承办单位代章)共同颁发奖励证书;其他参会论文,由论坛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可以论坛学术委员会的名义颁发论坛“入选 论文”证书(由承办单位代章)。支持论坛承办单位以学报专集或论文专集等形式正式出版参会交流的学术论文,对优秀学术论文作者给予多种形式的鼓励与奖励。
第七条 论坛经费:由省批准举办的论坛,其活动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筹集,主办单位予以适当补助。论坛承办单位应积极争取、吸纳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以推动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以捐助资金为论坛活动经费主要来源的,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可冠以捐赠方名称或称“20**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 ***杯***分论坛”。
财政资助经费由承办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会同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参加论坛的校外研究生的食宿费补助、会议资料费、优秀论文奖励、专家学者评阅论文及学术报告酬金等。
第八条 论坛的申报与立项:每年度的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由相关单位按当年通知要求提出申请,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遴选确定。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承办单位为广东境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其学科与学术水平、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培养管理工作水平等,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
(二) 所选学科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文化大省密切相关,在省内具有一定的研究生培养规模;
(三) 论坛主题鲜明,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四) 申请单位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论坛各项活动的开展。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社会各界联合承办的论坛,优先予以批准;
(五) 申请举办社会科学类的论坛,须得到学校党委批准,并由学校党委委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委会进行管理。
第九条 论坛宣传工作:
(一) 论坛承办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建立专题网页,及时发布论坛有关信息,做好论坛宣传组织工作;
(二) 论坛承办单位应积极与当地有关新闻媒体联系,大力宣传、报导论坛的有关活动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深入 实施的舆论氛围;
第十条 论坛总结:论坛承办单位须在论坛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论坛总结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内容包括:
(一) 论坛总结一份,含论坛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二) 获奖优秀研究生学术论文名单与论文题目,以及研究生学术论文及学术报告集各一册;
(三) 论坛经费开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资助经费的开支明细报告;
(四) 论坛活动相关图片、会议资料等一套。
第十一条 相关单位责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组织研究生参与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及相关学术活动,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举办好论坛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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