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2023级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教育类等5个专业类别的2023级全体学生(不包括因事因病而办理休学者),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若在入学前已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附上相关证明通过批准后则可将实践时间定为半年。
2.因故未参加或未通过专业实践的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相关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包含学位点负责人以及骨干教师的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践基地建设、校外实践导师遴选、实践计划审核、过程监督管理、实践成效考核等。
三、工作程序
1.专业实践准备阶段
完成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遴选实践基地和校外指导教师并签署有关协议,开展实践动员教育并组织学生学习《五邑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指导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计划等。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准备篇),其中附件1、2、3、4须在2024年秋季学期第二周提交研究生处,其他材料在实践考核完成后整理提交。
2.专业实践实施阶段
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学生按照实践计划开展实践活动,注意从中提炼可作为专业实践案例的素材。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校内外导师和研究生三方建立定期会商、汇报机制,及时掌握实践进展,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实践计划,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5(过程篇)
3.专业实践考核阶段
完成时间: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学生撰写整理并提交各种实践材料,学院工作小组则指定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实践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一般应包括校内外导师。校外导师评分占比70%,校内导师评分占比30%。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5(总结篇、考核篇、附录),
四、补充事项
1.专业实践应尽量与学位论文选题相结合。
2.实践动员教育可以采用学院或者学位点统一组织,也可以交由导师负责,但是均应该包含安全生产、岗位纪律、职业操守、团队合作、沟通交流等内容。
3.实践单位应尽量利用前期已经立项建设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保持每年向示范基地派驻一定数量研究生,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4.校外实践导师须来自研究生进驻的实践单位,具体资格条件参见《办法》,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制表报备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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