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已组建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为有序、顺利的开展接下来的各项学位相关工作,请各学院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会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委员从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专家中遴选,原则上为正高职称人员,能够任满一届。 二、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7-15人组成,任期4年;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分学位委员会主任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副主任由分委员会主任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请各学院在4月28日前把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 五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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