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实施办法》(邑大〔2017〕102号),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2018年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工作,广泛宣传,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级、2017级在校优秀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科研潜力大,成果突出。
(二)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研究方案符合学校规定,研究方向与国(境)外导师(课题组)一致;
(四)国(境)外培养时间为1年至2年。
三、申请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须由导师或亲属担保),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申请表》。
(二)对具备资格的学生,各学院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研究志向、学术成果、导师意见等进行选拔,提出拟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研究生处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入选对象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时间安排
(一)提出申请阶段:5月10日前,各学院广泛宣传,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协议书》(附件1)并填写《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申请表》(附件2)。
(二)组织申报阶段: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审查推荐、公示,并于5月15日前将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专家评审阶段:研究生处5月31日前组织校外专家对学生申请条件、校内导师(课题组)与国(境)外导师(课题组)合作内容、工作计划及其与国(境)外培养期限是否相符等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四)结果公布阶段:研究生处6月10日前对拟入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五、特别说明
(一)国(境)外培养期间的生活费参照当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进行资助并按月发放。
(二)获国(境)外培养资助资格的学生在外出前,应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情况,否则取消资助资格。
联系人:罗海 联系电话:3296952。
附件:1.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申请表
2.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协议书
3.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申报情况一览表
4.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承诺书
5.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推荐担保书
6.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境)外培养实施办法(邑大〔2017〕102号)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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