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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寒假工 慎签“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5-06-04 浏览量:

寒假将至,邑大校园里随处贴满招聘寒假工的宣传单。

调查显示近四成学生哥打寒假工无维权意识

相关部门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符合签订标准 若遇纠纷可先调解

文、图、表/广州日报记者黄子宁 通讯员黄嘉敏

“史上最长寒假”袭来,离校学生哥成劳动力市场的“香饽饽”,而寒假工是否安全,学生哥要多留个心眼。日前,记者调查本地高校寒假工招聘市场时发现,无资质代理、无加班费用、签无效合同成江门寒假期间学生工的普遍乱象。

针对寒假工的劳务市场,市人社局昨日发布了今年在校生实习、勤工助学提醒须知。根据须知说明,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标准,而遇纠纷部门或先寻求调解。另外,本地寒假工薪酬指导标准是不低于目前江门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11.1元/小时。

调查

学生工招聘 多是无资质中介代理

学生揾工,渠道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一环。寒假将至,不少企业招聘寒假工的宣传单张贴满邑大的学生宿舍及校道宣传栏上。记者以求职学生的身份咨询多家企业发现,这些宣传单上的“企业直招”并非直接对口企业,而多是第三方劳务中介。

“学生有需求,我们就和厂房沟通。”厂房在东莞的一家电子科技企业的负责人,就向记者自称是邑大学生代理的负责人。他表示,招纳一定量的人数后,就统一在本地高校包车“直送”学生哥到厂房,但车费需要学生哥们平摊。

而深圳宝安区的一家数码科技企业负责人则表示,“会有人在本地把关应聘者。”而学生哥寒假入厂做普工,只需要自带身份证、彩色照片,不需要任何其他材料。当记者询问“中间人”是否有相关从业资质等问题,他只向记者“打包票”保证“多年与企业合作,都未出现过问题”。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确实有不少“来路不明”的中介机构“承包”高校劳动力招聘工作。“如果不能够拿出证明其合法存在资质的话,‘黑中介’的可能性较高。”该负责人说。

薪酬承诺 普遍没有加班费

“厂里的长工有大约10天的假期,有员工会在这时候辞职或跳槽,厂家在春节前这段时间人手都很缺。”东莞这家电子科技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缘何“瞄”中学生工,就是为了填补节前用工空白,保证生产。“学生负责在生产车间组装收音机的零部件就可以了。”

据了解,不少企业为了吸引学生哥前来求职,都开出了与目前江门市的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当的时薪,根据规定,这个标准为11.1元/小时。

一家负责中山企业招人的中介向记者承诺,寒假工进厂打工就享受“包吃住、统一时薪为12.5元”的待遇,但要求的工作时间却有些“够呛”。他要求学生哥到厂每天工作约11个小时,其中有3小时的加班时间还规定无加班费。“不管你什么情况,入职后就需要一直工作到春节后(3月初),即便是春节期间也只有两天左右的休息时间。”该中介说。

另外一家深圳数码科技企业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学生哥白班和夜班要“两班倒”,夜班时薪比白班仅高1元,时薪12元中不包含任何加班费。

焦点

学生工不视为“劳动关系” 遇纠纷先调解

记者持续的调查发现,不少企业揽工都向学生哥承诺签订“劳动合同”。

一家负责招学生工的中介向记者表示,如果遇到劳务纠纷,这张“劳动合同”就是处理问题的“依据”。“合同上还要求摁手印的。”一名中介还向记者保证称。

那么这张“劳动合同”真的有效力吗?昨日,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将不视为就业,视为未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在校生只能签订‘实习协议’,协议会把双方甚至是校方的职责标明。”该负责人表示,学生工未达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

人社局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当企业与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因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导致受伤的赔偿问题、劳动报酬等发生争议时,若企业或学生向江门各级人社部门反映,人社部门将会先协助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会指引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双方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数读

邑大超五成学子打算找“寒假工”

记者日前在邑大发起了“学生哥,你打寒假工吗?”的微调查,根据回收的60份有效调查数据统计,约52%的学生哥都决定寒假揾一份心水工。此外,有超过四成的学子想在寒假期间从事和专业相关的短工,还有超过两成的学子欲从事服务行业的寒假工。

邑大大二市场营销专业的盘慧洁告诉记者,自己准备在校友创办的公司里做业务推广员。“还是想找专业素养高,沟通能力强的工作,自己决定放弃在家就近工作的机会,留在江门工作。”盘慧洁表示,寒假工是一个让自己成长的绝佳时期。

另外,不少学生哥表示打短工可获“课外实践学分”。一家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寒假工结束后,厂家可向学生提供实习证明,而学生哥可凭此证明,上交学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近四成学子遇纠纷无维权意识

“如果有劳务纠纷,还是尽可能地寻求学校部门的帮助,但最好是‘大事化小,小时化无’”。邑大大二市场营销专业的黄同学告诉记者。

微调查数据显示,有超过六成的学生哥在遇到寒假工劳务纠纷时会有维权意识,相反的,仍有近四成学子由于缺乏了解维权途径而无维权意识。另外,包含薪酬纠纷在内的劳务纠纷、劳务诈骗及人身安全,是学生哥们在选择寒假工时最忧虑的问题。

那么遇纠纷如何解决?约37%的学生哥先想到了寻求家人的帮助,另外还有35%的学生哥选择寻求劳动部门的帮助,而只有两成的学子在遇纠纷时寻找校方的支援。

提醒

学生哥打工需要求企业为自己购买意外险

针对学生寒假打工现象,昨日市人社局发布了提醒,要求学生哥揾工时,首先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了解用工信息,选择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

此外,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勤工助学协议,双方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协议的具体模板可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下载。

由于不构成“劳动关系”,企业不能为学生哥买相应社保,但部门提醒,学生哥可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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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假简历获聘总经理助理

被辞退起诉商场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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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门一大型商场招聘总经理助理,要求具备相关商场管理工作经验。应聘信息发布后,李某前去应聘,而在其履历中,写明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他曾在另一商场担任副总经理,并有丰富的商场管理经验。

而凭着出色的简历,李某也顺利成为该大型商场的总经理助理,然而工作一段时间后,商场发现李某的工作及业务能力并不能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并对其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李某于1996年至2012年期间在某商场担任副总经理的工作经历是虚假的。因此,商场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应聘条件及履历虚假为由辞退李某。

对于商场的辞退行为,李某认为该商场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将商场告上法院,要求某商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加班工资。

在审理中,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第一,劳动者以虚假履历应聘是否导致劳动关系无效。第二,若劳动关系无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履历虚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在加班工资上,虽然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不应支持。

(来源于广州日报 发表时间: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