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5日 点击:[]
国科发资〔20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