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1日 点击:[]
根据《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江科〔2023〕43号JMBG2023011)要求,主动申请终止结题的项目,应提交以下终止结题申请材料:
(1)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必须)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必须,如项目合同书遗失,可登录江门市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下载,并盖章后提供。)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说明);(必须)
(4)项目终止原因证明材料;(必须)
(5)财政资金退回承诺函;(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须提供)
(6)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7)项目绩效自评材料;
(8)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提供)
对终?结题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或项?承担单位、项?负责?存在科研失信?为的,市科技局按照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记录科研诚信,并视情节 轻重采取约谈、终?项?并停?拨款、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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