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级及之前年级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要求,2026年起不再单独发放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因此,2019级及之前已经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如目前辅修专业尚未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仍希望继续修读的,应在2025年12月20日前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申请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二、2020级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
(一)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学生毕业时主修专业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但辅修专业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书面提出放弃或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的申请。若放弃修读辅修专业的,则终止其辅修修读资格,授予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及学士学位证书;若申请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则保留其主修专业学分,继续修读辅修课程,达到辅修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在换发主修毕业证书后,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并可申请补授主修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
(三)学生主修专业为结业,已修满辅修学士学位规定的学分,学校保留其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授予主修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
三、2021级及后续年级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
待辅修专业修读相关文件出台后另行通知,请有意向获得辅修专业毕业及学位证书的学生,抓紧时间选修相关课程并尽快达到相关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
教务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