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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单独重修安排(补报和安排教师)

2017-03-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学生修读课程不及格,在原修读学期所对应的单(1,3,5,7)或双(2,4,6,8)学期未开设相同代号的课程,可申请单独重修,请各开课单位予以安排出、改卷老师。

本学期处理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双学期的且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

2013级的同学(5年制2012级的同学),培养方案中单学期开设课程修读不合格,本学期没有开课的课程,可申请单独重修。

请填报“出(改)卷老师”,不要求分开老师出(改)卷。如需要分开出(改)卷老师的,可分别填写2位老师的姓名(前一位为出卷老师,后一位为改卷老师)

有同卷考核的课程,在备注中标注同卷的课程代号,例如“与123456同卷”

除采用笔试考核,其它考核方式的在备注2中标明,如“机试”、“大作业”等

实践环节的课程,如本学期有相近课程开设则安排跟班修读,在备注2中标注安排跟班的开课号(课程代号_序号),如未开设,则安排老师在第16周前辅导学生完成全部实践环节(不能只安排考核)

如本学期有开设并在16周前考核的相近课程(课程号不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可安排跟班考试,在备注2中标注安排跟班的开课号(课程代号_序号)

本次已确认开出的单独重修课程(参考“课程”表格),允许学生补报参加考核(学生修读过相同课程号的课程且没有通过的才能补报,不另行增加课程),补报数据在“补报”工作表填写。

请在第5周星期五(3月31日)17点前填报完“课程”和“补报”两个表格并发回给教务科。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单独重修安排(补报和安排教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