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备材料:《缓考申请表》一份
◆基本程序:
1、网上下载或到教务科领取缓考申请表并填写;
2、请任课教师签署意见;
3、请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
4、送教学服务中心(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审批;
5、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
6、学生上教务处网页(教务信息)查看缓考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课程考核之前
◆注意事项:考核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允许缓考:
1、两门或多门科目考试时间冲突者;
2、因病正在住院,缺课未超过全期实际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3、突发伤、病,经医院(或校医务所)证明不能参加考核者;
4、学生直系长辈死亡,丧假期间不能参加考核者;
5、考核期间正在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地市级以上的各种活动,经教务处确认不能参加考核者。